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山体保护名录以及保护级别;(二)山体保护范围以及界限;(三)法定图则;(四)修复治理;(五)分类保护措施;(六)其他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