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