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本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