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交通运输企业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责令其停止驾驶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