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的重要内容,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