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点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如实记录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并出具、保存相关凭证。档案、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