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已修改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作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