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政府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