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