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