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综合执法活动实行属地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综合执法部门管辖。各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执法规范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