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终止等具体办法,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等示范文本。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