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二十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持备案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和经营性收益,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