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应当根据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需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