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有效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条文数无条文结构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部法规的正文尚未采集入库。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