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原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