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与生产生活实践相结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创新发展,注重实效。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