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报请有关机关批准,给予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