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的重要法律主题宣传节点,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集中开展一次以上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