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