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和服务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信息化系统,公布节能政策、节能标准、节能产品目录,发布节能技术和服务信息,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