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信息化系统,公布节能政策、节能标准、节能产品目录,发布节能技术和服务信息,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