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扶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扶贫脱贫全过程诚信记录及违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机制,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申报、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或者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企业、个人以及贫困户建立信用档案,实行诚信等级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