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通过政策、资金、物资、人才、技术、信息服务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