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