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