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