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举报利用无线电设备扰乱无线电波秩序的行为。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