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举报利用无线电设备扰乱无线电波秩序的行为。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