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利用第五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化创新,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基本文化内涵,不得歪曲、滥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