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化创新,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基本文化内涵,不得歪曲、滥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