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调查、保存、传承、传播第四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环境,设置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牌、宣传栏和电子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