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调查、保存、传承、传播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支持适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保持原真性基础上实施生产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