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