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炳灵寺石窟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改变炳灵寺石窟用途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