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设立大足石刻保护社会基金、提供志愿服务、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参与大足石刻的保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