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甜城湖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甜城湖保护规划因公共利益确需修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后,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