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民政、税务、环境保护、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民族宗教、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和社科院、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以及社科联组成,日常工作由社科联具体负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