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