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提供的服务;

(二)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

(三)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四)自治公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