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退出物业项目并移交物业管理财物、相关资料及设施设备。

履约保证金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代管。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