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区(县级市)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农业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