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