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九条有效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进行认定、考核,应当把专利的创造、使用作为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