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六条有效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