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公布后十五日内,将公布的公告、法规文本和有关备案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