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根据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最后一年拟定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草案,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拟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建议草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