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同上位法相抵触,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力求管用有效。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