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