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中心城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完善功能、提升品质、适应人口规模、控制建设强度相结合,推进小街区规制,重点进行服务提升、环境整治、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交通和基础设施改善,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