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人民调解记录、调查记录、调解协议书、口头协议登记表、回访记录等材料立卷归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