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经开区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市属各部门及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经开区的建设和发展。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