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经开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其他规定的,由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