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经开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其他规定的,由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