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促进投资工作中,对符合经开区产业导向和发展规划的投资项目,可以优先安排进区实施。

经开区应当利用自身技术、项目等优势,带动所在地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